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管理什么意思)
专栏
2024-02-23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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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管理什么意思?
- 承包人如何保证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回收?
- 老扳装修公司要每个部门的员工出保证金?
- 采矿保证金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 竞买保证金最新规定?
- 保证金能在别处农业银行取回吗?
- 追缴低保金的法律依据?
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管理什么意思?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保证金、押金是指公司因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直接支付给合同对方的保证金或者押金,除非公司违约,否则该保证金、押金在未来的确定日期可以全部收回。
暂时代第三方支付的保证金、押金不列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该款项列入“其他应收款/uploads/title/20231207/6571699c0d141.jpg代垫往来款项”核算并按月清理追收。
保证金、押金必须取得相关收据及合同证明,收据上应清楚注明“保证金”或“押金”字样;确定在未来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即使收据上注明了“保证金”或“押金”字样,也不能纳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该款项应当计入损益。
承包人如何保证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回收?
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按照合同要求迅速的计量拨款、迅速的完善硬、软件资料进入决算、让业主迅速的签发“竣工验收报告”然后顺利的退出工程履约保证金和民工保证金﹉
总体框架就这些﹉但实施起来相当难,光是拨款都要好久才能完毕,更别说其他﹉,里面有太多的道道咯!
只要坚持上述几点﹉也快,很多承包人都是不放在心上,拖﹉砸了的﹉,这里害得要求承包人有一定的公关能力,同时还要有关系﹉,一切水到渠成﹉。
很多的承包人都是一知半解,拖沓项目进度,导致后面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偷工减料、擅自变更设计和增量,拖欠工资﹉、拖欠物料供应款,低价分包(分包给不负责任的施工队、分包给低价物料方又不提供发票)﹉
我个人觉得:其实营改增之后要求的就是要规范,一切由正规渠道实施,反而成本降低了﹉
真的是道不完的经验﹉﹉打字太累了﹉
老扳装修公司要每个部门的员工出保证金?
不合法。公司只是员工工作的场所,员工并不拥有公司的所有权,员工与公司之间只是被聘用和聘用的关系。公司的所有装修费用应该由老板全部承担,或计入公司运营成本。就像老板结婚,员工不负责生孩子一样。不知道老板索要的保证金是要保证什么?保证装修材料在后期使用过程中越用越新?如果怕人为破坏,可以用管理制度进行约束。此事可请老板给大家一个合法的理由,否则,可诉诸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矿保证金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政府为了确保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以及矿山停办或闭坑时,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而建立的一项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返还和动用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
竞买保证金最新规定?
根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发布的《关于规范竞买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竞买保证金的最新规定如下:
1. 保证金比例:竞买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拍卖标的物评估价值的10%。
2. 缴纳方式:竞买保证金可以通过电汇、转账、现金等方式缴纳。
3. 退还方式: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竞买人未中标的,应当及时将保证金退还给竞买人;竞买人中标的,保证金可用于支付标的物款项,剩余部分退还给竞买人。
4. 保证金使用范围:竞买保证金用于支付标的物的购买款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 保证金违约处理:竞买人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竞买保证金的,拍卖机构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6. 其他规定:拍卖机构应当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竞买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等细则,确保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拍卖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细则和差异,具体规定还需根据相关地区和拍卖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保证金能在别处农业银行取回吗?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其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地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回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2、第26条规定:保证金的收取、管理、没收或者退还,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3、第二十七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收取、没收或退回保证金的,依照有关法律或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综上所述保证金的收取是需要开具收据的,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追缴低保金的法律依据?
花垣县追缴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低保工作条例》,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原则,确保实现城乡低保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省审计组要求,我县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违规资金追缴工作,依法追回142户404人违规领取的213.85万元低保金,并按要求在2017年3月31日前退回县民政局或退至指定专户。现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追缴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
追缴违规领取低保金的法律依据主要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4〕16号)、《花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垣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花政发〔2015〕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追缴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着不让老实人吃亏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做到一个标准、一个口径、一把尺子,对追缴工作全程公开,随时接受社会各方检查和质询,做到经得起检验,让社会认可,让百姓服气。
(二)追缴与救助同步开展原则。针对一方面违规领取低保金,另一方面家庭生活相对困难,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需要救助的特殊家庭,追缴工作与救助工作可同步开展。既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又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体现人文关怀,避免冲击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三)分批分步进行原则。针对不同家庭不同情况,分批分步开展追缴工作。不能一次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家庭,经村(居、社区)、乡镇、民政三级共同审核确认后,可分期缴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
(四)三级联审协同开展工作原则。此项工作涉及基层村(居、社区)、乡镇、民政三级救助受理审核审批单位,需要三级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协作,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工作。
三、追缴工作安排
(一)核实确认阶段(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28日)。对经审计部门信息比对违规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社区)通知本人进行确认,如本人有疑义的,要求本人及时到相关部门核实信息并更正,同时将更正后的信息提供佐证材料报到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信息更正后的低保户进行入户调查,进一步核实家庭生活状况,如条件好转,要告知不符合条件的理由。如符合条件,按程序上报恢复,所有审计发现有疑点暂时停发要求恢复的人员必须经过民政局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追缴资金阶段(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1.主动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家庭。对接到追缴通知后,及时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家庭,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如其家庭生活状况发生变化或遇突发性变故,按相关救助政策,符合规定的可以按政策申请救助。
2.分期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家庭。接到追缴通知后,同意返还,但现家庭情况相对困难,一时无法全部返还的家庭。经核实后,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先行返还一部分,余下部分经本人申请后分期分批返还。同时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社区)对其家庭生活状况及分期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原因进行公示。其家庭生活发生变化,遇到困难需要救助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救助。
3.无能力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家庭。接到追缴通知后,同意返还,但家庭又因其他原因重新陷入贫困,没有能力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家庭。经村(居、社区)和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其确实没有能力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后,由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对其入户调查,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县民政局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将讨论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社区),对其家庭生活状况及无法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原因进行公示。
4.拒不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家庭。接到追缴通知后,拒不返还,不提供明确理由和原因,态度蛮横无理取闹的家庭,经村(居、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初步确认拒不返还家庭数量及基本情况,统一汇总后,先进行公示,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按相关政策规定将该部分人员信息向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通报,列入我县诚信征信系统,并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县民政局不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社会救助。
四、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涉及面相对较广,涉及户数较多,社会矛盾和工作压力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做到宣传到位,解释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此项工作涉及民政、乡镇、村(居、社区)三级单位,每一层级都要明确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不推、不等、不靠。坚持首问负责制,做好第一次接待和解答、解释工作。对家庭有特殊情况的,基层村(居、社区)要及时上报到乡镇,及时沟通,做到上下一致,统一口径。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好思想工作。要加大对政策宣传力度,一方面针对此次追缴涉及的家庭开展政策宣传,另一方面针对所有低保户和社区居民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通过此次追缴工作,在群众中要树立违规领取低保金等社会救助资金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逐渐建立诚信受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要对此次追缴工作涉及的家庭做好思想工作,明确工作的严肃性和政策的包容性,对确有困难的家庭,经核实后可按规定予救助。
(三)做好相关材料备案存档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追缴违规资金工作,建立追缴违规资金档案和统计表,一户一档,做好统计、帐目和资料的存档工作,做到底数清、帐目明。
(四)做好后续救助工作。对因返还违规资金导致患重病、重残家庭,各单位要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如符合临时救助(救急难)条件的,给予便捷快速的办理。对于急、难、险、特等特殊情况,及时与县民政部门沟通,以免工作出现偏差,造成不稳定因素。
(五)严格责任追究。在此次城乡低保资金追缴行动中,对敷衍塞责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给予政纪处分、责令辞职或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配合返还违规领取资金的城乡低保对象,按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社区、居(村)委会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由乡镇人民政府启动追责程序;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县监察局启动追责程序。必要时,县监察局可直接对本方案涉及的所有责任人员启动追责程序。今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大力宣传救助政策,既保障困难家庭利益,又确保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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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管理什么意思?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保证金、押金是指公司因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直接支付给合同对方的保证金或者押金,除非公司违约,否则该保证金、押金在未来的确定日期可以全部收回。
暂时代第三方支付的保证金、押金不列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该款项列入“其他应收款/uploads/title/20231207/6571699c0d141.jpg代垫往来款项”核算并按月清理追收。
保证金、押金必须取得相关收据及合同证明,收据上应清楚注明“保证金”或“押金”字样;确定在未来不能收回的保证金、押金,即使收据上注明了“保证金”或“押金”字样,也不能纳入保证金、押金核算和管理,该款项应当计入损益。
承包人如何保证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回收?
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按照合同要求迅速的计量拨款、迅速的完善硬、软件资料进入决算、让业主迅速的签发“竣工验收报告”然后顺利的退出工程履约保证金和民工保证金﹉
总体框架就这些﹉但实施起来相当难,光是拨款都要好久才能完毕,更别说其他﹉,里面有太多的道道咯!
只要坚持上述几点﹉也快,很多承包人都是不放在心上,拖﹉砸了的﹉,这里害得要求承包人有一定的公关能力,同时还要有关系﹉,一切水到渠成﹉。
很多的承包人都是一知半解,拖沓项目进度,导致后面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偷工减料、擅自变更设计和增量,拖欠工资﹉、拖欠物料供应款,低价分包(分包给不负责任的施工队、分包给低价物料方又不提供发票)﹉
我个人觉得:其实营改增之后要求的就是要规范,一切由正规渠道实施,反而成本降低了﹉
真的是道不完的经验﹉﹉打字太累了﹉
老扳装修公司要每个部门的员工出保证金?
不合法。公司只是员工工作的场所,员工并不拥有公司的所有权,员工与公司之间只是被聘用和聘用的关系。公司的所有装修费用应该由老板全部承担,或计入公司运营成本。就像老板结婚,员工不负责生孩子一样。不知道老板索要的保证金是要保证什么?保证装修材料在后期使用过程中越用越新?如果怕人为破坏,可以用管理制度进行约束。此事可请老板给大家一个合法的理由,否则,可诉诸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采矿保证金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政府为了确保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以及矿山停办或闭坑时,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而建立的一项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返还和动用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
竞买保证金最新规定?
根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发布的《关于规范竞买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竞买保证金的最新规定如下:
1. 保证金比例:竞买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拍卖标的物评估价值的10%。
2. 缴纳方式:竞买保证金可以通过电汇、转账、现金等方式缴纳。
3. 退还方式: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竞买人未中标的,应当及时将保证金退还给竞买人;竞买人中标的,保证金可用于支付标的物款项,剩余部分退还给竞买人。
4. 保证金使用范围:竞买保证金用于支付标的物的购买款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 保证金违约处理:竞买人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竞买保证金的,拍卖机构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6. 其他规定:拍卖机构应当建立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竞买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等细则,确保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拍卖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细则和差异,具体规定还需根据相关地区和拍卖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保证金能在别处农业银行取回吗?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其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地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回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2、第26条规定:保证金的收取、管理、没收或者退还,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保证金,对违反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3、第二十七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收取、没收或退回保证金的,依照有关法律或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综上所述保证金的收取是需要开具收据的,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追缴低保金的法律依据?
花垣县追缴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低保工作条例》,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原则,确保实现城乡低保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省审计组要求,我县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违规资金追缴工作,依法追回142户404人违规领取的213.85万元低保金,并按要求在2017年3月31日前退回县民政局或退至指定专户。现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追缴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
追缴违规领取低保金的法律依据主要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4〕16号)、《花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垣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花政发〔2015〕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追缴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着不让老实人吃亏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做到一个标准、一个口径、一把尺子,对追缴工作全程公开,随时接受社会各方检查和质询,做到经得起检验,让社会认可,让百姓服气。
(二)追缴与救助同步开展原则。针对一方面违规领取低保金,另一方面家庭生活相对困难,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需要救助的特殊家庭,追缴工作与救助工作可同步开展。既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又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体现人文关怀,避免冲击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三)分批分步进行原则。针对不同家庭不同情况,分批分步开展追缴工作。不能一次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家庭,经村(居、社区)、乡镇、民政三级共同审核确认后,可分期缴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
(四)三级联审协同开展工作原则。此项工作涉及基层村(居、社区)、乡镇、民政三级救助受理审核审批单位,需要三级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协作,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工作。
三、追缴工作安排
(一)核实确认阶段(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28日)。对经审计部门信息比对违规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社区)通知本人进行确认,如本人有疑义的,要求本人及时到相关部门核实信息并更正,同时将更正后的信息提供佐证材料报到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信息更正后的低保户进行入户调查,进一步核实家庭生活状况,如条件好转,要告知不符合条件的理由。如符合条件,按程序上报恢复,所有审计发现有疑点暂时停发要求恢复的人员必须经过民政局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追缴资金阶段(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1.主动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家庭。对接到追缴通知后,及时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家庭,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如其家庭生活状况发生变化或遇突发性变故,按相关救助政策,符合规定的可以按政策申请救助。
2.分期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家庭。接到追缴通知后,同意返还,但现家庭情况相对困难,一时无法全部返还的家庭。经核实后,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先行返还一部分,余下部分经本人申请后分期分批返还。同时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社区)对其家庭生活状况及分期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原因进行公示。其家庭生活发生变化,遇到困难需要救助的,可按政策规定申请救助。
3.无能力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家庭。接到追缴通知后,同意返还,但家庭又因其他原因重新陷入贫困,没有能力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家庭。经村(居、社区)和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其确实没有能力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后,由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对其入户调查,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县民政局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将讨论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社区),对其家庭生活状况及无法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原因进行公示。
4.拒不返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家庭。接到追缴通知后,拒不返还,不提供明确理由和原因,态度蛮横无理取闹的家庭,经村(居、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初步确认拒不返还家庭数量及基本情况,统一汇总后,先进行公示,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按相关政策规定将该部分人员信息向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通报,列入我县诚信征信系统,并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县民政局不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社会救助。
四、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涉及面相对较广,涉及户数较多,社会矛盾和工作压力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做到宣传到位,解释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此项工作涉及民政、乡镇、村(居、社区)三级单位,每一层级都要明确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不推、不等、不靠。坚持首问负责制,做好第一次接待和解答、解释工作。对家庭有特殊情况的,基层村(居、社区)要及时上报到乡镇,及时沟通,做到上下一致,统一口径。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好思想工作。要加大对政策宣传力度,一方面针对此次追缴涉及的家庭开展政策宣传,另一方面针对所有低保户和社区居民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通过此次追缴工作,在群众中要树立违规领取低保金等社会救助资金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逐渐建立诚信受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要对此次追缴工作涉及的家庭做好思想工作,明确工作的严肃性和政策的包容性,对确有困难的家庭,经核实后可按规定予救助。
(三)做好相关材料备案存档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追缴违规资金工作,建立追缴违规资金档案和统计表,一户一档,做好统计、帐目和资料的存档工作,做到底数清、帐目明。
(四)做好后续救助工作。对因返还违规资金导致患重病、重残家庭,各单位要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如符合临时救助(救急难)条件的,给予便捷快速的办理。对于急、难、险、特等特殊情况,及时与县民政部门沟通,以免工作出现偏差,造成不稳定因素。
(五)严格责任追究。在此次城乡低保资金追缴行动中,对敷衍塞责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给予政纪处分、责令辞职或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配合返还违规领取资金的城乡低保对象,按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社区、居(村)委会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由乡镇人民政府启动追责程序;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县监察局启动追责程序。必要时,县监察局可直接对本方案涉及的所有责任人员启动追责程序。今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大力宣传救助政策,既保障困难家庭利益,又确保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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